校发〔2018〕2号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2017年9月27日,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4次会议对《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生效,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月2日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加竞赛宗旨
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学科技能竞赛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增强校园学术文化氛围,建设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学科技能竞赛的类别与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学科技能竞赛是指参加由国家和省厅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业协(学)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科技、知识、技能等常设性竞赛,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文娱、体育类比赛。具体分为A、B、C、D四大类别:
A类为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全国院校技能大赛、省教育厅认定批准的其它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学生获得国家受理的专利参照A类奖励标准执行。
B类为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全国性竞赛以及民政部审核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云南省政府职能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和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竞赛,或参加A类竞赛的省级选拔赛。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行业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教育部最新公布认定为准,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以国家民政部网站最新审核认定公示为准。
C类为参加B类竞赛全国比赛的省级选拔赛,A、B类竞赛以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
D类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技能竞赛,或省级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的校内选拔赛,或地市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赛项。
三、学科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学科技能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学科技能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各系(部)组织。职责如下:
(一)组委会职责
1.指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等工作。
2.负责省级及以上级别竞赛活动参赛选手的推选。
3.负责审核校级、省级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经费预算。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的审查。
2.负责审核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
3.负责学科技能竞赛日常管理,审核竞赛经费的使用。
4.负责校级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5.负责竞赛结果的公布及相关资料的存档。
(三)系(部)职责
1.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和推荐。
2.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
3.负责落实竞赛活动场地。
4.在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
5.负责本系(部)相关竞赛经费预算及日常开支审核。
四、学科技能竞赛赛前教师指导费
学科技能竞赛赛前教师指导费作为系部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参赛前集训工作量的肯定,经费由系部包干经费支付。教师指导费核算标准如下:
(一)指导个人赛:1个赛队核算500元,同一赛项有2个以上赛队参赛的,每增加一个赛队追加200元。
(二)指导团体赛:
1.2-5人团体赛:1个赛队核算600元,同一赛项有2个以上赛队参赛的,每增加一个赛队追加200元。
2.6-10人团体赛:1个赛队核算800元,同一赛项有2个以上赛队参赛的,每增加一个赛队追加200元。
3.11人-15人团体赛:1000元,同一赛项有2个以上赛队参赛的,每增加一个赛队追加200元。
4.16人-20人群体性比赛:统一按总额1200元核算。
5. 21人以上群体性比赛:统一按总额1400元核算。
(三)教师赛前指导费核算
1.教师所指导个人赛与团体赛赛项名称相同的(一个赛项区分不同比赛方向的视为同一赛项),以人数最多的团体赛对应核算标准作为核算基数,每增加一个赛队增加200元。参赛学生同时参加同一赛项的团体赛和个人赛,以团体赛标准进行核算,学生个人赛队部分不再核算教师赛前指导费。
2.同一赛项名称的团体赛(一个赛项区分不同比赛方向的视为同一赛项)有不同学生人数组成的团体赛赛队,教师赛前指导费以人数最高团体赛队对应标准作为核算基数,每增加一个赛队增加200元。
3.同一赛项名称区分不同比赛方向的个人赛,统一视为一个赛项下的几个赛队,教师赛前指导费以500元为基数,每增加一人,追加200元。
4.赛事主办方针对指导教师有指导酬金的,或学校有专项经费支持的赛项,学校不再核定发放教师赛前指导费。
五、学科技能竞赛的奖励办法
(一)学科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
(二)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按如下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获得C类及以上级别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及学生进行奖励,其中学生获取专利对照个人与团体情况按A类奖励标准执行,发明专利按A类一等奖执行,实用新型专利按A类二等奖执行,外观设计专利按A类三等奖执行。具体奖励标准分个人与团体两类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1. 个人赛奖励标准
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A类) |
获奖等级 |
指导教师奖励(元) |
学生奖励(元) |
一等奖 |
1000 |
900 |
二等奖 |
900 |
800 |
三等奖 |
800 |
700 |
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B类) |
获奖等级 |
指导教师奖励(元) |
学生奖励(元) |
一等奖 |
700 |
600 |
二等奖 |
600 |
500 |
三等奖 |
500 |
400 |
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C类) |
获奖等级 |
指导教师奖励(元) |
学生奖励(元) |
一等奖 |
400 |
300 |
二等奖 |
300 |
200 |
三等奖 |
200 |
100 |
注: D类竞赛不设指导教师奖,只核算指导教师赛前指导费,获奖学生发给证书和奖品。
2.团体赛奖励标准
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A类) |
获奖等级 |
指导教师奖励(元) |
学生奖励(元) |
一等奖 |
1200 |
1000 |
二等奖 |
1100 |
900 |
三等奖 |
1000 |
800 |
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B类) |
获奖等级 |
指导教师奖励(元) |
学生奖励(元) |
一等奖 |
900 |
700 |
二等奖 |
800 |
600 |
三等奖 |
700 |
500 |
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C类) |
获奖等级 |
指导教师奖励(元) |
学生奖励(元) |
一等奖 |
600 |
400 |
二等奖 |
500 |
300 |
三等奖 |
400 |
200 |
注: D类竞赛不设指导教师奖,只核算指导教师赛前指导费,获奖学生发给证书和奖品。
(三) 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竞赛获奖的学生,可参照《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制实施办法》申请认定素质拓展学分。
(四)同一竞赛作品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团体所获奖项,由系(部)负责人根据个人贡献进行分配。
(五)奖项设有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奖励以高于所属奖励级别一等奖的上一等次奖金级别核定。
六、指导教师赛前指导费及赛后获奖奖励的申报
(一)指导教师赛前指导费申报
学生比赛完成后,指导教师针对所指导赛项填写《学科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赛前指导费申报表》(同时附参赛文件),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学校报帐程序申报审批,费用由系部包干经费支付。
(二)赛后获奖奖励申报
每年11月1日前,学生处和学科技能竞赛办公室(教务处实践科)分别受理各系(部)本年度学生和指导老师A、B、C类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奖励信息申报。各系(部)准备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分别交学生处和学科技能竞赛办公室(教务处实践科)审核。学生处审验学生的获奖材料并负责申请核发学生的奖金,学科技能竞赛办公室(教务处实践科)审验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并申请核发指导教师奖金。指导教师与学生奖励由学校经费统一支付。
所需申报材料应包括:以系(部)为单位的获奖信息统计一览表(参看附件)、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参赛文件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电子扫描照片等。
七、学科技能竞赛有关费用报销
(一)教师带学生比赛差旅费报销
教师带学生外出参加比赛必须与学生同行,所产生差旅费按学校出差标准报销,费用由系部包干经费支付。
(二)参赛学生差旅费报销
1.交通费:原则上比赛地为省内的按班车票价报销,比赛地为省外的,芒市有航班直达比赛地的可乘坐飞机,按飞机票面价报销。赴省外比赛地需中转昆明的,原则上省内段按班车票价报销,省外段按飞机票面价报销。确因特殊情况,需直接乘坐飞机的,由系部研究决定。飞机票购买程序按学校有关要求执行。学生交通费由系部包干经费支付。
2.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
(1)住宿费:根据学生情况按标间安排,每间不超过300元。若是活动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按主办方预定房间住宿价格报销。费用系部包干经费支付。
(2)市内交通费:比赛期间每天按不高于50元/生报销。费用系部包干经费支付。
(3)伙食补助:比赛期间每天按不高于60元/生报销。费用系部包干经费支付。
(三)学生参赛其它费用报销
学生参赛过程中因比赛内容要求、训练条件的差异,存在参赛报名费、保险费、材料消耗费、资料费、文体比赛的服装购买费、实验实训器材与场地租用费、校内竞赛选拔评委费等。本着必须、节约、有效的原则,保险费由学校经费支付,其它费用由系部包干经费支付。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校办发〔2015〕7号)废止。
附件:1.学科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赛前指导费申报表
2.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科技能竞赛学生获奖信息一览表